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特色街区第三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特色街区是指集中体现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风貌,风景名胜资源和商业资源集中的区域,具体范围按照特色街区规划确定。秦淮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组织编制特色街区规划,明确街区范围、发展定位、功能布局、产业导向等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秦淮区人民政府对特色街区范围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