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秦淮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景区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做好客流疏导、智慧停车等景区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服务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信息服务平台,为游客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积极宣传秦淮历史文化,提升游客满意度。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