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对象和内容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当依法纠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