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应当公开条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