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