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六章 旅游市场规范第四十八条有效州、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管理,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协调机制,依法对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