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限期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