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强水生态环境调查和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完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广节水减污技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