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