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质量保障第十七条有效农业机械新产品在正式投入生产前,生产单位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