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研推广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需要,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实行连片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以及农作物播种和收获质量,降低作业成本,促进规模经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