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生态环保、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