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建设造成农村城市化、公路街道化的,由有关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与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协商后,将相应路段移交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管理。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