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建设造成农村城市化、公路街道化的,由有关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与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协商后,将相应路段移交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管理。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