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责任终身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