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