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各类工业园区内,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新建燃煤机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