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