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道路保洁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一)城市主要道路推广使用高压清洗车、无尘机扫等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

(二)国、省道和农村主要道路应当逐步实施无尘机扫、洒水降尘;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应当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

旅游景区、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市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