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全市物流产业提升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各类物流园区、配载货场和批发市场,落实物流产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物流产业发展过程中造成的大气污染。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