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纳入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车辆违法使用院前医疗急救标志图案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