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四章 工作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非医疗急救转运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组织制定公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