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三十条有效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在急救过程中发现患者存在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协助运送患者。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