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所在公安机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