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规定持工作证件,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证件,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制发和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的制式服装和标识,由省级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样式统一监制,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和标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