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五条有效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具有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