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高等教育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