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经评估不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提请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撤销其办学资格或者停办相应专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