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和人才培养、专家咨询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保护传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