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