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土地调控和土地计划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违反区域规划供地。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