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决算草案审查的重点: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情况;

(二)重点支出的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三)上年结余和结转资金、上级财政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资金、专项拨款、预备费等使用情况;

(四)调整预算、超收收入使用和预算资金科目之间调剂使用的合法性;

(五)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的改进措施。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