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