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通信管理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妨碍被监督管理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监督管理对象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