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通信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通信管理机构应当重点加强对通信业务经营者推进通信普遍服务、通信服务质量、通信业务公平竞争、通信用户投诉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省通信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通信业务经营者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取证,提取相关资料、数据;(二)询问当事人和其他有关的组织和个人;(三)责令终止传输违法信息;(四)向社会公开通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状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