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通信管理机构应当重点加强对通信业务经营者推进通信普遍服务、通信服务质量、通信业务公平竞争、通信用户投诉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通信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通信业务经营者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取证,提取相关资料、数据;

(二)询问当事人和其他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三)责令终止传输违法信息;

(四)向社会公开通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状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