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通信条例/第四章 通信安全第四十二条有效禁止下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一)侵占、盗窃、破坏、毁损通信设施;(二)在国家规定的通信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挖砂、取土、堆土;(三)在埋有通信光缆、电缆、通信管道的地面上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四)在通信设施上附挂管线、物件,栓系牲畜或者攀爬通信杆塔;(五)涂改、移动、拆除或者毁损通信设施保护标志;(六)其他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