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通信用户对于他人利用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骚扰的行为,可以向通信业务经营者举报。通信业务经营者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查处。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