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利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产品、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当给予指导、支持;对具有推广价值的清洁生产科技项目,应当列入科技发展计划。

鼓励进行清洁生产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