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行政事业单位和服务性行业的用能单位应当选用耗能较低的产品、设备,加强对耗能设备的使用和维修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机动车辆、船舶应当符合耗能标准,对超过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予以改造或者更新。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