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成的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