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还贷性收费公路的收费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收费票据;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收费应当使用省地方税务部门印(监)制的税务发票。车辆通行收费站不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或者税务部门印(监)制的票据的,驾驶员有权拒绝缴费,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