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机场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并会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协调和配合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机场净空保护的具体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