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