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效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高于一百公里;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路面限速标记时,不得超过或者低于标志、标记标明的速度行驶;限速标志、标记和测速监控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