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因突发事件致使高速公路损坏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修复;损坏严重难以及时修复的,应当向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以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经营与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