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后,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档案馆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养护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