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高速公路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能够利用其他土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应当恢复原状。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