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建立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对中小企业申请国外专利或者国际商标按照规定进行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支持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