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才中介组织第七条有效设立经营性人才中介组织应当经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人才中介组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