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四章 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第三十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领水、领空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边防、海防和空防,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领水、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