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章 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第十三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